商务签证和旅游签证(B-1, B-2)


  为了获得赴美商务或旅游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赴美的目的仅为短期的商务活动或旅游。申请人需证明其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在美国期间所需费用;在本国有紧密的社会、经济和其它关系能使其在短期合法的在美停留后回国。根据 1952 年 《移 民 与 国 籍 法》 修正案条款中第 214 (b)条款,申请人只有通过向领事官员证明上述因素以消除其移民倾向后方可获得领事官员签发的签证。

签证信息及申请材料:

摘自美国领事馆:http://shanghai-ch.usembassy-china.org.cn/tourist_busines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