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签证和旅游签证(B-1, B-2)
为了获得赴美商务或旅游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赴美的目的仅为短期的商务活动或旅游。申请人需证明其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在美国期间所需费用;在本国有紧密的社会、经济和其它关系能使其在短期合法的在美停留后回国。根据 1952 年 《移 民 与 国 籍 法》 修正案条款中第 214 (b)条款,申请人只有通过向领事官员证明上述因素以消除其移民倾向后方可获得领事官员签发的签证。
签证信息及申请材料:
- B-1 签 证:B-1签证是签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申请人的。商务活动包括协商合同、参展和参加会议、短期培训及与美方客户洽谈协商。B-1签证持有人不得在美工作。B-1签证的申请人应在面谈时携带其拟在美从事商务活动的相关材料,包括发自美国邀请方的邀请函原件,详细说明访美目的,与美方合作伙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如赴美检测、购买机器、软件或其它设备,请提供该设备的相关信息,如产品宣传手册或产品目录等。申请人还应带好其与中国有着紧密联系的证明,该类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明细单、公司在职证明、资产证明、结婚证、家庭照片、及以往赴美证明。
- B-2 签 证:B-2 签证是签发给赴美国旅游的申请人的,包括观光、治病、探亲访友以及参加会议。该签证持有者不得在美国停留期间就业。B-2签证申请人在面谈时可带上美方亲友的邀请信,准备参会或参加旅行团的申请人需带好相关确认函,申请人经济能力和赴美目的的证明,或在美亲戚或朋友愿意负担该申请人在美其间所有费用的证明。其它可证明申请人个人情况的材料如结婚证、在职证明、银行存折、及工资单等也很重要。
摘自美国领事馆:http://shanghai-ch.usembassy-china.org.cn/tourist_busines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