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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申请须知
1、如申请符合以上条件,批准与领取签证的时间一般以呈上表格日之后三个工作日为准。申请过程中,必要时需补交其他文件资料或进行面试,本总领事馆会另行通知。
2、如委托他人前来递交申请或领取签证,被委托人需呈上申请人的委托信。委托信上必须清楚地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豚身份证号码。
中国公民申请观光签证须知
申请观光签证须提供以下资料。若有必要,领馆将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者要求递交担保金。递交和退还担保金程序请参见附后须知。
1.申请者的护照有效期应在六个月以上,并至少有一页空白签证页。
非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签发的护照,申请者必须出示在上海、浙江和江苏有效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一份用英文填写完整,并由申请者亲笔签名的IMM14表格。
3.一张两寸白底彩色照片。
照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三个月内的近照
2、正面免冠(如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帽子或配饰不得掩盖申请者面部特征)
3、面部尺寸为25毫米宽,35毫米高
4、申请人若为在职员工,必须提供由就职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在职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信中需注明公司同意其休假,并详细注明申请者在该公司任职时间、职务及工资。在职证明信必须列有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5、申请人若无工作单位,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前台在收取材料时将审查户口本原件并当场归还申请者。
6、申请人若未满16周岁或已退休,可由其父母或子女代办,但必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公证书或户口本等)。退休人员需递交退休证明。
7、申请人若有新加坡当地担保人可以由其新加坡担保人代为递交签证材料。除上述要求的文件外,新加坡担保人还需递交介绍信原件(即39A表格)、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上应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有委托人的亲笔签名。请参照委托书样本。在递交和领取签证时都需要提交委托书。
8、申请人可选择指定的旅行社代办签证申请,新加坡政府对所指定旅行社的收费未曾规定,并不对此负责。
9、签证受理费用:每份申请为100元人民币。无论签证是否被批准,签证受理费恕不退还。
签证地点:

北京 电话:010-59003490
上海 电话:021-64677037
021-64677039
杭州 电话:0571-28908899
宁波 电话:0574-27728899
南京 电话:025-83241883
青岛 电话:0532-66775158
成都 电话:028-86085111
绍兴 电话:0575-88334488
苏州 电话:0512-818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