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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的评估材料包括:
1.出境前最后学历学位证书证明;
2.国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3.国外学习成绩单或论文引言复印件,验看原件;
4.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5.护照复印件,验看原件;
6.申请人留学所在院校的国际互联网(WWW-Site)网址。
北京地区的申请者,本人须持应交证件及有关材料,直接到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办理评估申请,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表”,并交一定数额的评估费和证书翻译费。
外埠地区的申请者,应将评估材料及证书交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或当地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字后方为有效。评估费通过邮局汇至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汇款单上注明:XX国学历评估费。
评估完成一般需要十个工作日时间。

北京 电话:010-59003490
上海 电话:021-64677037
021-64677039
杭州 电话:0571-28908899
宁波 电话:0574-27728899
南京 电话:025-83241883
青岛 电话:0532-66775158
成都 电话:028-86085111
绍兴 电话:0575-88334488
苏州 电话:0512-818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