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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租房八大注意

朗阁国际出国留学 2007-6-21 14:47:36 互联网 点击: xml

  五.赶走租客的短期到访朋友  

  按安省法律规定,租客有权在短期内留朋友小住而不需向房东支付任何费用。9月初,朋友的知己从温哥华到访,在朋友家打地铺住了一晚。第二天晚上,乘着朋友短暂外出之机,男女房东来到朋友门前,对到访的女孩进行威胁、羞辱。说女孩“没皮没脸,住房不交水电,但凡还有那么一点点自尊的话,立即提着行李走人”,并威胁女孩说“如果你再不离开,我们立即打911报警,告你非法闯入”。女孩脸皮薄,哪里受过这等羞辱,提着行李,于当晚22:30分被房东赶到了街上。违法的人声称要反告守法的人,真是无耻到了极点,这是其一;其二,新移民朋友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对付?马上打电话到当地警察局,告房东骚扰;其三,我十分地奇怪,怎么这类中国人到了多伦多这地方,会比在国内还无耻、张狂?中国人应有的基本道德他们丧失殆尽,外国人有的修养他们一点也没有学到。到最后只有用穷凶极恶这一类的字眼来形容。  

  六.限制人身自由,要求房客随时请示汇报  

  朋友的小孩一岁四个月,活泼可爱。有时爱在大家进门换鞋的公共区域透过大门看外面的树木、汽车。男房东的经典语录是“我只租给你房门以内的地方,你的小孩就只能在那块地方玩。你有义务和责任管束好自己的小孩,不要让他在门厅(公共场合)玩,影响我做生意!”我不禁哗然,就是六星级酒店的大堂,也未因其要做生意而禁止客人在那里休息、停留,更何况是一简陋的HOUSE,限制一岁小孩在公共场合的活动自由,也只有“黑心”房东之流说得出口,做得出来。除此之外,男女房东挂在口头上使用频率最高的一句话就是“今后你要做什么事之前,一定要提前给我们打招呼”,让人哑然失笑。房客不是国营企业的员工,事无巨细都得向领导请示汇报。上个INTERNET也要请示,来个朋友也要汇报。“黑心”房东乐此不疲,他们以为自己是奴隶主。  

  七.违法索取赔偿金  

  索取3个月房租为赔偿金。朋友在多伦多呆了两个半月,没有合适的工作,拖着个小孩,捏着从国内带来的钱度日如年。朋友的丈夫打了一份LABOUR工,起早贪黑辛苦一个月也就1000多点加币。每月付完房租、饭钱已所剩无几。考虑到国内会有好些的发展,就决定回国。这下麻烦大了。男女房东扭着要她付剩余9个半月的房租。在朋友实在没钱的情况下,男女房东才同意朋友以三个月“毁约金”换回自由的提议。朋友租此房,被“黑心”房东白拿走了1680加币。  

  八.无理要求层出不穷  

  如要求朋友每月以现金支付房租,要求朋友离开时地毯和进入时一样清洁等等。我不知道在加拿大比我更老的大陆移民是否有碰到过这样的人,经历过这样的事。“黑心”房东的心原来还非一个“黑”字总结,还要加上“脸皮厚”三个字。  

  以前经常从网上看到老移民欺负新移民的事情,没想到这次居然发生在我朋友的身上。我在加拿大呆了近10年,不知换过多少房东,但却从来没有碰到过这么恶劣可恶的房东。在加拿大这片原本文明的土地上,华人不帮华人原本没什么好议论,华人专门欺负华人,简直就是在文明的面前表演同胞手足相残的丑剧,实在是让人所不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句中国的古话,尽管是在西方社会,我想也是真理。不如此,必会千金散去。  

  各位朋友,在租房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要想办法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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