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起实施的护照法
朗阁国际出国留学 2006-12-27 10:59:29 IAE留学网 点击: 
- 出入境通行证。 第二十五条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向交通部委托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第二十六条本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签发的护照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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